短評:IRS查稅力道與手段持續加重

另附台灣欠稅限制出境規定http://udn.com/news/story/7243/612914-%E6%AC%A0%E7...

=======

Wil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俗稱肥咖條款) 公布以來,在美籍台灣人圈引起諸多討論與恐慌。然而您可能不知道的是,透過IRS公布的<簡易型揭露計劃>(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針對過去未曾申報Tax Return 的長居國外美國納稅義務人,只要主動完成過去三年的所得稅申報及六年的FBAR(form TD F 90-22.1),就極可能在不需繳交任何罰款。

如果您有以上的情形,歡迎留言後續該如何處理。

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Wil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

先講結論:

只要有美國公民身分(握持有美國綠卡) 一律需申報美國所得稅(From 1040)、肥咖條款(FATCA)、肥爸條款(FBAR)!!

有一種說法,長期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所得在一定金額之下,不用申報美國所得稅的觀念是錯誤的。美國公民為全球所得課稅,當然,符合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可於Tax Return中申報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2015年為US $100,800),也就是當你海外所得在限額美金 $100,800之內,可全數排除在AGI (Adjusted Gross Income)之外,無需繳交美國所得稅。但切記,使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是納稅義務人的權利而這個權利只有在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申報的時候才享有。若未申報相關1040表格,美國IRS可能會懷疑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之意圖,進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不可不慎。

Wil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題 304 - 延長申報稅表時間

Topic 304 Extensions of Time to File Your Tax Return

有三種方法可以要求自動延長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時限。必須在正常的報稅截止日期前提出延長報稅時限的要求,以免由於申報延遲而遭受罰款。延長報稅時限並意味著延長繳稅時限。

Wil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對外國人來說(非持有美國護照),研究美國稅法相關議題的第一步,即是辨認其在IRS的定義中是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或是非居住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依據如下:https://www.irs.gov/taxtopics/tc851.html

我們會用以下兩個測試來判斷身分:

Wil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